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j9旗舰厅

发布者:边塞发布时间:2017-10-11浏览次数:4984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

(苏教研〔2014〕5号,2014年5月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将我省建设成为研究生教育强省、人才强省和创新型省份,加快缩小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与谱写江苏篇章提供强有力的高层次人才支撑,现就我省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始终秉持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研究生教育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研究生教育立德树人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迫切需要,是切实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需要。要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落实在研究生教育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立德树人工作的实效性。要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要针对研究生教育特点,遵循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教书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强大合力。积极探索和拓展形式多样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效途径。切实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牢固确立培养质量是生命线的教育理念

  (三)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意识。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国家和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我省研究生教育要牢固确立培养质量是生命线的教育理念,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坚持改革、建设和管理三位一体,切实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和内涵式发展的转变,切实落实各培养主体的责任,努力构建符合时代要求、服务社会需求、培养质量优良、研究生切实受益、人民群众普遍满意、优势特色鲜明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努力建设高品位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文化,努力营造良好的高层次人才成长环境,使我省研究生教育成为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成为各领域拔尖创新人才、精英杰出人才成长发展的广阔天地。

  (四)坚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高标准。我省研究生教育要以培养具有优良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较高科学人文素养与国际素养、高度社会责任感、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为目标。将博士研究生培养成为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精深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将硕士研究生培养成为本专业或职业领域具有扎实理论基础、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较好胜任职业岗位要求、深受欢迎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三、积极推进分类培养模式改革

  (五)突出学术型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培养。学术型研究生培养要坚持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要坚持以学术创新为引领,以高水平科研为支撑。要强化科学精神和学术素养的培养,强化科研能力和方法的系统严格训练。导师要积极吸纳和指导研究生参加课题研究,鼓励和支持研究生自主提出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支持其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提供相应经费资助。要充分调动研究生探索创新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新潜能,支持他们独立发表学术见解。对博士研究生要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并落实相应培养措施,形成培养特色。

  (六)突出应用型研究生的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研究生培养应体现培养目标的显著职业性、培养过程的显著实践性、培养内容的显著领域性。实行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职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为重点、以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为重要途径的培养模式。在教学内容中注重及时补充相关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在教学方法上注重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实践训练等方法。要制定和落实专业实践制度,强化实践环节,做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撰写相结合。培养单位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要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建设教师队伍,实施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积极推进专业学位课程和实践考核与有关职(执)业资格考试互认,专业学位证书与职(执)业资格证书颁发结合,专业学位教育与职(执)业准入制度有机衔接。

  (七)强化各类研究生培养的共性要求。对各类研究生都要加强文献阅读、自主学习、实验实践、调查研究、语言文字表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都要加强科学与人文精神、国际素养的培养。要注重适应社会需求,遵循教育规律,通过跨学科培养、导师团队指导等方式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通过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培养模式、方法和途径,切实提高各类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全面实现各类研究生培养的目标要求。

  四、全面加强培养能力建设

  (八)着力加强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努力建设形成以优势学科为引领、重点学科为骨干、各门类学科布局合理、学术学位授权学科与专业学位授权学科协调发展、人才培养质量一流、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重要国际影响、具有江苏特色的学位授权学科体系。着力提升学位授权学科内涵式发展水平,着力加强我省战略新兴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需求的学位授权学科建设。统筹苏南、苏中、苏北学位授权学科布局。支持培养单位积极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遵循学科发展规律,积极稳妥地发展新兴、交叉的学位授权学科。

  (九)着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努力建设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高、指导能力强、适应高层次人才培养要求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强化研究生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指导责任,不断提高指导能力和指导水平。充分发挥导师对研究生人格品德示导、政治思想教导、科学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导师要与研究生建立相互尊重、教学相长的良好师生关系。各培养单位要统筹加强专职与兼职导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双导师制和导师团队合作指导。建立导师指导研究生档案,健全导师考核、评价、激励制度。全面实行新聘导师上岗培训、在岗导师提高培训、骨干导师高级研修和兼职导师培训制度,加强导师培训课程和培训基地建设。加大选派研究生导师海外研修力度,逐步做到所有研究生导师有一年以上的海外研修经历。鼓励培养单位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评聘研究生导师,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培养单位建立导师学术休假制度。

  (十)着力加强课程建设。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课程学习环节,加强课程建设与改革,提高课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课程学习与科研实践的结合程度。根据不同类型学科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创新课程类型。不断提高课程的前沿性、精品性和应用性。重点建设一批以研讨和互动式教学为主要特征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以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为主要特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加快研究生教育网络优质教学资源库建设,健全优质教学资源开放平台,提高优质教学资源开放共享水平。启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材建设工程。

  (十一)着力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培养单位应根据各类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要求,积极联合相关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稳定的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应具有相关专业实践条件,在岗位、课题、经费等方面提供积极支持。要明确研究生实践内容和要求,健全实践管理办法,加强实践考核评价,将实践基地建设成效作为对培养单位和相关学位授权学科评估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等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鼓励建立跨省、区的研究生实践基地和研究生工作站。

  (十二)着力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各培养单位要通过强化党政齐抓共管、落实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加强研究生院(部、处)建设、强化二级院(系)、学科管理等措施,健全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强化研究生教育的统筹管理、分级管理和协调管理,确保学位授权学科管理、导师队伍建设、考试招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学位授予、就业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到位。要全面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严格管理,全面加强对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学习研究生的严格管理,全面加强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学位论文撰写各环节的严格管理,全面加强教学、科研单位研究生教育的严格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省建立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例会制度,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等组织的作用,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和交流。

  五、大力提升国际化水平

  (十三)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吸引国外优秀人才来华指导研究生。积极引进海外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开设与国际接轨的课程,合作开发研究生课程,积极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支持培养单位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双学位”培养,联合制定与实施培养方案,取得合作培养国际认证。加大对导师和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境外访学研究、开展学术交流的资助支持力度。

  (十四)积极吸引外国学生来华留学。各培养单位要通过加强全英文课程建设、设立来华研究生奖学金等措施,为外国学生来华留学创造良好条件。省优势学科立项学科至少有一个自然科学或人文科学专业的研究生实行全英文授课。加强境外、海外研究生招生宣传,大幅度提高在校留学研究生比例。

  (十五)实施“江苏省研究生海外研修计划”。高校选派一批以博士生为主的研究生赴海外进行研修,制订“海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通过统筹财政拨款、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培养单位自筹等途径,落实研究生海外研修经费。省优势学科立项学科和国家、省协同创新中心要率先实施“海外研修计划”,完成研修任务,其研修经费可在省财政相关专项经费中安排使用。

  六、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十六)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深化研究生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和录取。积极推行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度,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录取审核中对考生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能等方面考察把关作用。加强优秀生源的培养工作,加大接收校内外推免生力度,提高硕博连读生在博士生中的比例和本硕连读生在硕士生中的比例。做好研究生考试安全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提高招生信息透明度,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十七)强化学位论文撰写环节管理。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都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质量。要抓紧抓实论文选题、前期准备、开题审查、中期督查、论文评审和答辩等关键环节。强化论文选题前沿性,论文内容创新性,论文写作规范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发明专利、案例研究、创作作品等可以作为专业学位论文的重要内容。

  (十八)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各项措施,确保研究生奖助经费和培养经费投入到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研究生培养规模和研究生培养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经费稳定增长的机制。要在认真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业奖学金等政策的基础上,设立多种形式奖助学金制度,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管与助研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认真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创业的奖助体系。要积极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实践、生活条件,大力支持研究生开展学术、文化等方面的活动。

  (十九)建立健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自我保障机制。培养单位要强化质量保障主体意识,参照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高于国家基本要求的各学位授权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具体要求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坚持学位授予标准。进一步加强导师和研究生的科学道德建设,坚决遏制学术不端行为。鼓励培养单位建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自我检查评估,形成自我监督、自我保障的良性机制。鼓励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和试行研究生培养的淘汰分流机制。鼓励不同培养单位的相同学科、专业之间建立质量协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参与国际教育质量认证或评估。

  (二十)强化对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外部监督机制。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创新计划。全面开展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评估。分类开展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进一步加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做好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奖励推广工作。坚持和完善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科学道德建设的指导与管理。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动态数据库建设,建立全省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加强研究生满意度调查,建立毕业研究生质量跟踪机制。加强对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质量管理考核,推进学位授权学科动态调整试点。支持相关机构、行业、领域、学会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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